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


来源:安博电竞网上官网登陆    发布时间:2023-07-17 18:03:45

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、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。

  ●上市公司所在的当事人位置:上市公司非此案子当事人,公司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珠集团”)为本案被告之一。截止现在,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2,992,811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12.193%。

  1、上市公司非此案子当事人,案子处于原告申述、没有开庭的阶段,终究实践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定或实行成果为准。

  2、公司与控股股东、实践操控人在事务、人员、财物、组织、财政等方面各自坚持独立,公司现在日常出产经营正常,本次诉讼对公司日常出产经营活动不发生严重晦气影响。

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珠医疗”或“公司”)于2021年5月28日收到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珠集团”)函告,中珠集团于2021年5月28日经过法院专递邮件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5月24日出具的传票,因中珠集团及其相关企业珠海经济特区德正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德正集团”)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方证券”)质押式证券回购胶葛一案,东方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申述讼,案子将于2021年6月10日开庭审理。详细内容如下:

  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2月15日,中珠集团与东方证券先后签署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买卖事务协议(两方)(201410版)》(编号:001)、《股票质押式回购买卖协议(两方)》二份(买卖协议一编号:1、买卖协议二编号:2),中珠集团将其持有的中珠医疗无限售流通股119,728,000股股票出质给东方证券公司展开股票质押买卖事务。

  2018年6月26日,上述股票质押回购买卖跌破最低履约确保份额,且中珠集团未按规则供给相应的履约确保办法,东方证券公司以为构成违约。2018年8月,德正集团作为典当人与东方证券签署了《珠海市房地产典当担保合同》,为中珠集团项下的债款供给典当担保,债款实行期限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14日。

  截止现在,中珠集团没有归还融资本金算计461,190,000元,质押证券(ST中珠600568)数量算计119,728,000股。

  东方证券以为,中珠集团现已构成违约,为保护其本身的合法权益,向上海金融法院提申述讼,诉讼恳求主要内容如下:

  1、判令中珠集团向东方证券付出融资本金算计人民币461,190,000元;

  2、判令中珠集团向东方证券付出自2018年6月28日〈含〉起至实践清偿之日的延期利息;

  3、判令中珠集团向东方证券付出自2018年6月28日〈含〉起至实践清偿之日的本金违约金;

  6、判令东方证券有权就中珠集团质押给东方证券的合计119,728,000股ST中珠(证券代码:600568)股票及其孳息以折价或拍卖、变卖等方法所得价款在诉请1至5所述本金461,190,000元及其延期利息、违约金、律师费等一切完成债务和质权费用的范围内优先受偿;

  7、判令东方证券有权对德正集团典当的房地产以折价或拍卖、变卖等方法所得价款在诉请1至5所述本金276,060,000元及其延期利息、违约金、律师费等一切完成债务和质权费用的范围内优先受偿;

  1、上市公司非此案子当事人,案子处于原告申述、没有开庭的阶段,终究实践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定或实行成果为准。

  2、公司与控股股东、实践操控人在事务、人员、财物、组织、财政等方面各自坚持独立,公司现在日常出产经营正常,本次诉讼对公司日常出产经营活动不发生严重晦气影响。

  公司将继续重视上述诉讼事项,严厉实行信息发表责任,公司指定的信息发表媒体为《上海证券报》《我国证券报》《证券时报》《证券日报》及上海证券买卖所网站(),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表信息为准,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。

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、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。

  ●上市公司所在的当事人位置:再审恳求人(一审被告,反诉原告,二审上诉人)

  ●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发生负面影响:2018年度公司依据估量可回收金额计提坏账预备2,500万元,2019年度结合一审判定成果,考虑相关金融财物在整个估量存续期的一切合同条款估量现金流量,补提坏账预备2,500万元,已累计计提坏账预备5,000万元。本次再审案子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无影响。

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珠医疗”或“公司”)于2021年5月29日经过法院专递邮件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最高法院”)于2021年5月25日出具的《受理通知书》((2021)最高法民申3704号)。因再审恳求人中珠医疗与被恳求人浙江亿上出资办理合伙企业(以下简称“亿上出资”)、杭州上枫出资合伙企业(以下简称“上枫出资”)、江上、原审第三人杭州爱德医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杭州爱德”)、浙江康静医院有限公司(原浙江爱德医院有限公司,以下简称“浙江爱德”或“浙江康静”)股权转让胶葛一案,中珠医疗不服最高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的(2020)最高法民终137号判定书,向最高法院恳求再审,最高院已立案检查,没有开庭。详细内容如下:

  1、再审恳求人(一审被告,反诉原告,二审上诉人):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;住所地: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1号

  2、被恳求人(一审原告,反诉被告,二审被上诉人):杭州忆上出资办理合伙企业(一般合伙);住所地: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梦姑路490号11幢103-9

  3、被恳求人(一审原告,反诉被告,二审被上诉人):杭州上枫出资合伙企业(一般合伙);住所地: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杨村桥镇杨村桥村镇前街1号1幢201室

  4、被恳求人(一审原告,反诉被告,二审被上诉人):江上;住所地: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湖畔花园风荷院

  5、原审第三人:浙江康静医院有限公司;住所地: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509号

  因公司与亿上出资、上枫出资、江上、原审第三人杭州爱德、浙江爱德股权转让胶葛一案,浙江高院于2019年11月19日出具《民事判定书》((2018)浙民初67号),判定:1)免除江上、浙江康静、杭州爱德与公司于 2018年3月31日签定的《浙江爱德医院有限公司股权收买结构协议》;免除公司与忆上出资、上枫出资、浙江康静于 2018年4月27日签定的《付出现金购买财物协议》;免除公司与江上、忆上出资、上枫出资、浙江康静、杭州爱德于2018年4月27日签定的《关于〈浙江爱德医院有限公司股权收买结构协议〉〈付出现金购买财物协议〉的补充协议》;2)公司已付出给忆上出资、上枫出资的5,000万元定金不予返还;3)驳回公司的反诉恳求。案子受理费、反诉案子受理费,均由公司担负。

  因公司对上述判定存在贰言,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述。恳求:(1)吊销一审判定,改判驳回想上出资、上枫出资、江上悉数诉讼恳求,改判支撑中珠医疗的悉数反诉恳求;(2)诉讼费用由忆上出资、上枫出资、江上一起承当。2021年2月9日公司收到最高法院《民事判定书》((2020)最高法民终137号),驳回公司上诉,维持原判;二审案子受理费由中珠医疗担负;本判定为终审判定。

  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发表的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定书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1-025号)。

  再审恳求人中珠医疗因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(2018)浙民初67号民事判定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(2020)最高法民终137号民事判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条第(二)项、第(六)项之规则,依法向最高法院提交了《民事再审恳求书》,恳求再审,详细恳求如下:

  恳求最高法院再审本案,依法吊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(2018)浙民初67号民事判定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(2020)最高法民终137号民事判定,改判支撑恳求人的悉数反诉恳求,改判驳回各被恳求人的悉数诉讼恳求。

  2018年度公司依据估量可回收金额计提坏账预备2,500万元,2019年度结合一审判定成果,考虑相关金融财物在整个估量存续期的一切合同条款估量现金流量,补提坏账预备2,500万元,已累计计提坏账预备5,000万元。本次再审案子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无影响。

  公司指定的信息发表媒体为《上海证券报》《我国证券报》《证券时报》《证券日报》及上海证券买卖所网站(),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表信息为准,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。